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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个不准约束干部行为
2015年01月1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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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1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杨凯) 近日,夏津纪委出炉了“20个不准”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二十个不准”包括不准对上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泄露国家秘密;不准信谣传谣造谣或传播与上级决策相抵触的消极言论;不准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不准安排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暗示索要好处或收受财物;不准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准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兼职或兼职取酬;不准公车私用;不准用公款旅游、大吃大喝;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挪用公款或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不准干预或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或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不准在上班期间参加或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准无故缺席会议或迟到、早退、随意派人代替参会;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参与赌博活动;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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