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味包轻了11克举报获25倍赔偿
工商协调为消费者赔偿损失
2015年01月2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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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22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 王璐) 超市购买的竹炭除味包“缺斤短两”,举报后消费者获得消费金额约25倍的赔偿。近日,章丘市工商局便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因经营者涉嫌欺诈消费者,被工商部门要求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1月中旬,市民刘先生想给家里的衣柜去异味,便到山泉路某超市花19.8元钱购买了一个竹炭包。返家后,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先生发现,自家的迷你电子秤称出该竹炭包的质量只有109克,比其包装上标示的120克少了11克。
“本来就100多克的东西,重量却缺了11克,少了将近十分之一。”刘先生表示,一个竹炭包就少十多克,这样十包左右就能再“省”出一个来,“商家也太会做买卖了”。
随后,刘先生将此事向章丘市工商部门进行了举报。受理举报后,工商人员拿到了刘先生购买的那个竹炭除味包,并再次进行了称量,其重量确实为109克。同时,从包装来看,竹炭包的封口是不可拆解的,基本上排除了人为减少其重量的可能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工商人员认为,该超市涉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属于涉嫌欺诈消费者行为。同时,按照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
据此,工商人员责成该经营者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由于刘先生购买的竹炭包金额不足五百元,超市最终向刘先生赔偿了五百元,即获得了约25倍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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