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开始选任
2015年0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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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2日讯(记者 刘振) 近日,德州召开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德州作为首批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市,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指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人民检察院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组织人民监督员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德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称。
  据了解,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额原则上按与本行政区域总人口1:100000的比例确定,每个县(市、区)至少5名,全市总数不超过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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