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法院副院长卢丙伟开庭审案。 本报通讯员 王明龙 摄
本报1月22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王明龙) 14日上午8:30,莒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卢丙伟在第四审判庭敲响了院领导带头办案第一槌,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
现年36岁的刘艳(化名)是莒县人,前段时间,刘艳与一辆货车相撞,入住莒县某医院,花费医药费等支出共计5万余元。刘艳将肇事者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莒县法院,请求赔偿。
但是在庭审时,被告提出异议,认为原告索赔的费用中有六千余元的不必要支出。后经莒县法院判决,这些费用被告不予赔偿。
再三思索下,刘艳将当时的医院告上莒县法院,认为医院过度医疗,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支出,让医院赔偿自己的“额外支出”。
庭审中,卢丙伟按照民事审判规范及审判程序的相关要求,详细询问案件的每个细节,当庭释明专业性问题,避免当事人偏离案件焦点,及时引导当事人按法定程序进行举证、辩论,确保了诉讼程序有序进行和案件事实的查明。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实行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尊重法官主体地位。”莒县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当日是莒县法院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下,推行院长、庭长带头办案的第一起案件,为其他干警起了表率作用。
为适应司法改革形势,莒县法院领导班子反应迅速,及时跟进,领导带头办案不仅回归了法院领导作为“精英法官”的身份,而且也带动了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同时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原本打算由院长先审理的,但是最近院长要在县两会上作报告,就由分管法庭与民一庭的副院长卢丙伟敲响第一锤。”该工作人员介绍,院长估计会在春节之后再审理案件。莒县法院拟由院长每年审理10件,副院长每年审理20—3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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