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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必追究细则更明确
2015年0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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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6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宁津县制定出台《关于追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的意见》,对乡镇、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致使本单位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如何进行责任追究进行明确规定。
  《意见》规定,年度内被县纪委查实一次的,对单位分管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班子会议上作检讨;年度内被县纪委查实两次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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