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帮工人需担法律责任
2015年0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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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这是一起由义务帮工带来的民事纠纷,对义务帮工中产生的损害赔偿是有法律可循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根据该条规定,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因帮工活动受到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损害予以赔偿。”法官说,这意味着,接受义务帮工在法律上不再是一种随意的行为,被帮人将对自己接受帮工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解释同时规定,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则不承担责任,这与被帮工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是不矛盾的,因为帮工多为临时性的活动,如果拒绝帮工也就意味着帮工关系不成立,帮工人的活动与被帮工人并无关联,也就无所谓被帮工人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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