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门槛又降低——
公积金缴满半年就能申请贷款
2015年0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泰安2月2日讯(记者 杨思华 通讯员 罗庆文) 近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不再向借款人收取抵押登记费,进一步降低了贷款门槛。
  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申请贷款条件由原来的必须缴满12个月改为缴满6个月,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住房贷款。明确抵押登记费由办理抵押的受托银行承担,不再像借款申请人收取。
  此外,工作人员表示,部分户籍地是泰安的在外地工作的人,在本地购买住房很快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公积金中心正在修改软件程序,研究制定异地贷款操作办法,等这两项工作完成后,职工提供经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无公积金贷款、担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后,在泰安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也能享受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