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放区内燃放,处500元罚款
2015年0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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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婚嫁迎娶、乔迁新居、开业开工、楼房奠基封顶等情况,均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期间在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500元的罚款。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本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
  从2006年城区实行限制燃放,到如今颁布新《限放规定》,“限放令”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昨日,记者在随机采访中发现,大多数市民表示支持出台限放管理更严格、限放区域更扩大的《限放规定》,但也有人担忧“限放令”沦为一纸空文,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一位市民说:“原来也是规定除了春节的时候,平常不让在城区放烟花,可还是会有人放。我们小区里就是,很多人结婚前一天晚上放烟花,当天早晨还得放。不光污染环境,也是噪音污染。按说这是违规的,不应该这样,可咱是邻居,人家又是办喜事,咱也不好说啥。要是以后都按规定来办,都能做到不燃放烟花就好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要让居民遵守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就必须从转变传统观念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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