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放区域大了,管理更严格
2015年0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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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类型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区域内,个人可燃放标注“个人燃放类”的C、D级烟花爆竹。《规定》执行时间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
  说起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城区许多市民并不陌生。济宁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政策,从1996年之前不限制燃放到全面禁止燃放,再到2006年实行限制燃放,随着城市不断发展、人们居住环境变化以及社会文化需求而进行动态调整。近期,济宁市重新制定出台了《济宁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限放区域扩大,管理更为严格。自2014年12月1日起,新《限放规定》正式执行。
  新《济宁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提出,济宁市城区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任兴路、南至济兴路内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兖州区的限制燃放区域由兖州区人民政府确定。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的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7时至24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燃放礼花弹和A、B 级组合烟花,严禁燃放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 量》(GB10631—2013)标准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区域内,个人可以燃放标注“个人燃放类”的C、D级烟花爆竹。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决定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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