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和大学应各自守住界限
2015年02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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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我国大学缺乏办学自主权,教育和学术严重行政化和功利化,舆论一直呼吁要把办学自主权交给大学,并尊重教师的教育自主权。可是,在介入学校报道和监督时,不少舆论有时也在扮演干涉学校办学自主权,表面呼吁改革实质却在反改革的角色,这必须引起反思。
  对于教育改革,舆论应着力监督政府部门和学校行政放权;对于大学的办学,舆论当然可以监督,但必须明确基本的原则。在高校内,近年来都在推进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分离,也就是说,行政力量不得干涉教育、学术评价、决策。除此之外,行政力量不能干预教育和学术评价。很显然,校外的监督力量,就更不能越俎代庖,对学校教师的教学、学术研究进行评价了。
  舆论对学校办学的监督,主要在教育经费的使用、学生权利的保护等领域,包括报道大学出现的教育腐败、学术腐败、学术不端现象,侵犯教师、学生权利的行为,而对于具体的专业性质很强的教育事务、学术事务,则不能干涉,这包括设置学科、设置专业、组织教育教学、开展学术研究和国际交往等。
  当然,正在探索自主办学的大学也应该把向公众公开的办学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应该在学校具体办学中实行以教育和学术为本的管理和评价,这样,学校办学形成公信力,社会也就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摘自《中国青年报》,作者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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