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筑牢社会道德的底线
2015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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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晓明

  近日河南濮阳传出一则“一大学生为救落水儿童溺亡”的新闻,然而两名落水儿童的家长表示,落水身亡的大学生孟瑞鹏不是见义勇为。3月2日凌晨,落水儿童母亲接受采访时最终承认,害怕担责任,教小孩说了谎话。(3月2日《河南商报》)
  自己孩子落水,牵连到别人不幸身亡,确实很有可能带来大额的经济赔偿,产生顾虑也是很正常的。可是,利益权衡永远不能逾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为了救人,这个非亲非故的大学生连性命都付出了,还有什么样的代价比这更沉重?
  这些年,一个个“农夫与蛇”的故事反复上演,好人被诋毁甚至被讹诈的新闻,让公众既愤懑又暗怕。这种挫伤人际信任、削弱互助共济的“负能量”现象,说明在见义勇为领域已经出现一定程度的“道德失灵”,说明完全依靠人们内心的道德准则引领,已经无法完全克服当前部分人群的失德、失信。
  如果仅仅是不懂感恩的冷漠倒还罢了,对那些否认、污蔑乃至讹诈见义勇为者的失德行为,必须以法律的强制干预,来保障善行义举的基本权益,来筑牢社会的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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