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意见规范涉刑诉案财物
与案件无关财物三日内退还
2015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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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改革创新与于法有据相统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适应司法办案需要相统一的原则,健全处置涉案财物的程序、制度和机制。
  涉案财物处置涉及不同的诉讼领域、不同的执法司法环节,情况较为复杂,政策性、操作性要求都很高。《意见》区分情况,重在明确政策或者政策取向,为中央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提供依据。
  针对存在的问题,《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减少对涉案单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影响。
  《意见》强调,建立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互制约制度;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财物审前返还程序;完善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程序;健全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政法机关建立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对涉案财物处置工作进行相互监督;还明确要求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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