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实施
恶意欠薪,施建单位“连坐”担责
2015年03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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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建丽
 
  核心提示:在建筑行业,农民工欠薪情况时有发生。为根治这一现象,日前菏泽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确保农民工的血汗钱颗粒归仓。意见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亮点一
施工单位也必须缴纳保证金 恶意欠薪将上调保证金比例 
  菏泽市清欠办负责人介绍,2004年起实行的《关于实行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只是对建设单位有要求,需要缴纳工程造价的2%。施工单位直接聘用农民工,与农民工工资关系更密切,新的意见改革了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收取和使用办法。实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指总承包企业和与建设单位直接发生合同关系的专业承包企业)在办理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前均按工程合同总造价1%的基准比例分别缴纳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
  同时,对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春节后,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欠薪事件处置情况、建筑市场信用考核情况,对其保证金缴存比例进行调整。一年内施工企业存在未及时处置欠薪事件的按2%的比例缴存保证金;建设单位保证金缴存比例按其使用的施工企业缴存比例执行。动态管理名单、缴存比例调整及依据,必须在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打比方,一家施工单位2015年存在处理拖欠工资事件不及时或有恶意欠薪行为,那么其2016年和2017年的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均为2%。与其合作的建设单位的缴纳比例也提高到2%。这就意味着建设单位选择合作伙伴会更加慎重,有欠薪行为信用不佳的施工单位将逐渐失去市场,有利于整个市场秩序的维护。

亮点二
保证金存入银行专用账户 如果拖欠工资可用来应急
  记者了解到,新的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不再存入财政专户,改为在工程所在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招标选定的银行,存入缴存单位自行开设的公司专用账户。保证金由银行实施冻结。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托银行、缴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三方共管协议,协议中须约定:动用保证金,需三方达成一致。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前,需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的《建设单位缴纳费用一览表》、中标通知书、《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到工程所在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手续。缴存单位因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动用保证金的,应在动用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动用金额补足。
  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后,建设单位需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承包单位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证明和缴款单据,承包单位需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缴款单据到当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据介绍,保证金存在银行期间,有正常利息。如果有欠薪行为,也可用于应急。
  另外,现行财政专户中的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仍按2004年关于保证金文件的规定管理、使用和返还,到全部返还后该财政专户自然取消。

亮点三
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 建立完善管理联动机制
  新的意见要求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实行计件工资的,根据建筑施工特点,月工资支付额不得低于菏泽最低工资标准;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和麦收、秋收、春节等重要节点前,必须及时结清计件工作量,足额支付工资;作业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短期或零星用工,应在作业任务完工后及时结清或按日支付工资。记者了解到,建筑行业长期以来没有按月发工资的习惯,多是一项工程完毕一结算。这也是最需要监管的难点。
  另外,建立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联动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组织工程招标时,必须要求省内施工企业提供其注册地、外省进鲁施工企业提供其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凡未提供的,一律不得为其办理投标审批手续,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及时查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做好拒不支付建筑业农民工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的受理和移送。公安部门及时依法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等。
  菏泽市清欠办负责人提醒,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朋友,记得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意见出台后有规范的建筑业劳动合同简易示范文本,里面对工种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进行了明确细化。新的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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