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化解矛盾纠纷300多起
崮云湖司法所所长石志伟被誉为“老黄牛”
2015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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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群众给石志伟(左)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文/片 本报记者 张帅 陈伟 通讯员 王琳琳 李率   
  在崮云湖街道,人们时常能看到一位耐心讲解法律法规、调解民事纠纷的司法工作者。他深入村居,解难题、化矛盾、调纠纷、送政策、讲法律,被大家伙儿亲切称为“老百姓的调解员”。他就是2013年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员、2014年山东司法系统年度人物、2014年省司法厅个人一等功荣誉获得者,长清区司法局崮云湖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石志伟。 

  设立联合调解室
矛盾化解在基层

  自2004年起参加调解工作,石志伟已经在调解岗位上工作了整整十个年头,十年光阴,经他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多达三百余起。因为“高产”,石志伟在当地便有着基层司法“老黄牛”的美誉。对于认同与赞许,石志伟始终谦虚,甚至觉得这只是一种肯定。在他看来,秉持公心,力争给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与交代,才是他作为调解人的最大追求。
  “群众很多诉求往往源于实际问题,部分也是‘情绪化’的结果,调解员的作用就是要控制他们的情绪,让他们逐步恢复理性,充当一个灭火器的作用。”石志伟说。
  2013年6月,某高校体育学院大四毕业生郭某毕业在宿舍内上吊自杀,其父母找到学校,认为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学校认为郭某已是成年人,且心理有问题,对此事不负任何责任。之后郭某亲属在学校门口集结,造成不良影响。石志伟了解情况后,赶到现场,劝慰郭某亲属的情绪,控制好局面,并联合派出所为双方提供协商解决问题的平台,拿出各种解决方案。调解期间,石志伟向郭某父母阐明利害关系,平时父母对孩子关心太少,也是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通过他的劝导,郭某父母情绪逐渐平和,最终与学校达成了赔偿协议,让郭某早日入土为安。
  通过这起调解,石志伟得到启发,主动与大学路派出所、崮山派出所沟通协商,成立了“司法所和派出所联合调解室”,开展警民联合调解工作。联合调解室成立以来,调解效果出奇的好,派出所接到各类矛盾纠纷后,由民警先期受理,不能当场化解的转交联合接待室,石志伟便在此时发挥他独特优势,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尊重”是做好
群众调解的关键

  多年的调解经验,让石志伟愈加坚信“尊重”就是做好群众调解的关键,“他们有时也不讲理、情绪化,甚至有攻击行为,但千万不要抱怨,没有胸襟就做不好群众调解工作。”石志伟说。
  去年5月的一天,某超市突然被一伙人堵住门口,拉起横幅,影响了超市正常经营,石志伟接到电话后赶到现场。经了解,小区居民闫某在该超市购物时被墙体脱落物砸伤,因医药费问题,闫某的家人到该超市堵门、拉横幅索要赔偿。而超市方面却喊冤,认为已经支付了医药费,对方提出的要求过高难以接受。
  眼见双方分歧一时难以消除,石志伟一边劝说闫某家人摘下横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一边联系闫某所在社区居委会干部配合调解。通过石志伟的耐心劝说,闫某家人与超市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超市负责人对石志伟快速、妥善处置堵门事件,及时消除影响,恢复超市正常营业表示感谢。“调解有技巧,言辞要温和,不能对着干,要讲中他们的软处。”石志伟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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