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骇河污染案涉案6人获刑
2015年03月0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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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5日讯(记者 杨擎 通讯员 杨名峰) 本报2月6日E05版刊登了《偷排600吨工业废酸,6人上法庭》一稿后,受到市民关注。近日,济阳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吴某某等6人期限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3年11月29日前后,被告人吴某、崔某等6人经口头约定,以向某造纸厂运送废酸为由,从济南某化工公司将两车计97.6吨工业废酸运输至济阳县曲堤镇王家村徒骇河大堤附近,并直接排入徒骇河。
随后,崔某租赁徒骇河大堤附近一废弃工厂,并在厂内铺设管道通至徒骇河,自2013年12月4日起,6人将9车废酸,通过铺设的管道排入徒骇河中,共计569.86吨。
近日,济阳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作出判决。据了解,济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崔某、吴某协议,由吴某雇车、雇人从某工厂将工业废酸运输至徒骇河附近,将11车废酸排入徒骇河,被告人吴某、崔某、徐某全部参与,彭某参与6车,吴某某参与3车,王某参与1车。
“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书证、物证、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相关负责人说,公诉机关认为,6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
据悉,对于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6被告人未提出辩解和异议,请求从轻处罚。济阳县人民法院最终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6人期限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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