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政策有了新调整
新增7种门诊特殊慢性病
2015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3月5日讯(记者 段婷婷 通讯员 崔逢莉)5日,记者从潍坊市社保中心获悉,2015年4月1日起,潍坊市职工医保政策将进行调整。
  调整因公外出等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个人自付比例。因公外出、法定休假、探亲期间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10%调整到20%。
  调整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支付范围。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包含经批准转外就医和异地急诊非定点就医的医疗费用中个人先自付部分),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后,累计负担超出上年度潍坊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的部分,纳入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按7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此外,增加7种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将达到72种。新增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分别是:恶性肿瘤普通治疗、腹主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胸主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下肢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风湿热、埃尔茨海默病(中、重度)、老年性骨关节炎(中、重期)。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