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拿额外提成,竟私开合格证明
一检疫员贪污徇私舞弊获刑
2015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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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3月5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冯丽丹) 作为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却贪图蝇头小利,为拿到额外检疫提成费,竟私开检疫合格证明。近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临清市农业局负责临清市辖区动物检疫工作。被告人王某于2010年取得动物检疫员资格、行政执法资格,受临清市农业局委托,从事动物检疫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期限截至2014年6月30日。在从事动物检疫工作过程中,王某出具一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收取100元或120元的检疫费,但向临清市农业局上交50元或70元。2011年至2013期间,王某采取以上方式,收取陈某等20人共计75260元,上交51030元,将差额24230元检疫费予以侵吞。案发后,王某退交了全部赃款,并由检察机关上缴国库。
  被告人王某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在从事动物检疫工作过程中,每出具一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收取100元的检疫费,并获取20%的提成。其在履行动物检疫工作期间,对胡某等4人养殖运输的肉鸡、肉鸭,未作任何检疫,分8次向4人出具16份动物检疫证明。 
  法院庭审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临清市农业局动物检疫员,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资产。其在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多收少报的方式,侵吞动物检疫费,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不履行动物检疫职责,为一己私利,对本应检疫的动物未进行检疫即出具检验结果,其行为已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应予数罪并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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