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19项措施助力电商发展
最大限度简化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2015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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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3月5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马磊) 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给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挑战,为落实菏泽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月28日,菏泽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服务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结合工商职能和菏泽电子商务发展实际,从四个方面19项措施入手,最大限度简化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全面服务电子商务经济加快发展。
  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为网络交易主体创造宽松环境。已持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不需再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将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即可。对于只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范围可核定为“利用互联网经营××或提供××服务”;对于从事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可以使用“从事××网站经营”作为经营范围。允许网络交易经营者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对涉及电子商务的广告放宽审核标准,开辟绿色通道。
  加大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网络交易平台做大做强,引导其由信息发布、产品展示向网络交易发展,积极帮助其注册商标,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帮助实体经营者向网络经营领域拓展,鼓励建立网络交易平台,开设网络销售店。引导有形市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活动。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残疾人员和回乡创业农民等自然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活动。建立网络商标维权联络员制度,与工商部门联合开展商标维权事务。
  加强培训指导,引导网络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行政指导,协助解决电子商务经营者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商标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商标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广告知识的宣传及培训,提升运用广告宣传、促进企业发展、促进电子商务经营的能力。利用网络监管平台,倡导诚信经营,打击合同欺诈。组织引导电子科技协会、电子商务协会会员针对农村创业青年举办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培训。
  加大监管力度,在支持电子商务业发展壮大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规范,依法开展网上巡查、加强广告监测、打击网络传销、建立健全网上维权体系、强化电子商务网站源头管理,推进全市电子商务业长远健康发展。
  3月2日,菏泽市政府市长解维俊在市工商局呈报的《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服务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上作出批示:“市工商局工作积极主动,出台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应予鼓励。望切实抓好落实,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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