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案件难取证,一律师事务所根据接案情况估计
约三成离婚诉讼有家暴的影子
2015年03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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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3月8日讯(记者 闫克杭) 记者从山东金长虹律师事务所了解到,2014年该律所接的离婚诉讼案件中约有三成涉及家庭暴力,总数比2013年高出10%左右,呈上升趋势。
  律所翟安龙律师说,30%这个比例只是保守估计,实际比例可能更高。因为家庭暴力事件存在取证难的问题,所以在开庭辩护和具体办案过程中,对于缺乏证据支撑的家暴事件一般不会提,即使提出来也很难得到支持。 
  翟安龙介绍,案件中受家暴的大部分是30到45岁的中青年女性。“发生家庭暴力的原因,一方面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思想还存在,一些男性很容易发生暴力行为;另一方面,男女双方在家庭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也是发生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婚姻家庭生活中,双方个人性格、相处方式、孩子教育、照顾双方老人上等方面的一些分歧,也可能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泰安市幸福婚姻家庭研究中心的心理咨询师李海玲女士也曾做过一些家庭暴力方面的心理咨询。她说,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会留下一些心理阴影,需要进行心理治疗;而家暴中的施暴方之所以实施暴力行为,他也是有一些心理不健康,甚至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他曾经也是暴力的受害者,留下了心理阴影,才产生的暴力倾向,他们同样也需要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
  对于受到家庭暴力如何维权,翟安龙律师给出了他的几点建议:可以找社区居委会请求劝阻和调解;可以向各级妇联部门反映,寻求帮助;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注意留存证据,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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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充分运用法律,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各种家庭暴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意见》在案件受理、定罪处罚等方面给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泰山法正律师事务所韩玉军律师表示,国家出台反家暴文件对家暴行为是一个震慑作用,充分通过法律渠道,对家暴行为构成犯罪的进行打击,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对家暴受害人的保护,在完善刑事、行政、民事保护的衔接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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