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首次家暴应该勇敢说不
2015年03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泰安3月8日讯(记者 侯峰) 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贾倩倩科长长期从事妇女维权活动,她表示,妇女要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绝不示弱,绝不姑息,要让对方知道自己不可忍受暴力。 
  “我曾经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女方五十多岁,常年遭受家庭暴力,跑到我们站上求助,我们尝试通过诉讼方式来帮她,她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的暴力行为。”贾倩倩表示,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请求村委会以及所在的单位进行调解,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可以直接拨打110报案或者请求村委会进行劝阻。受害人最好在24小时内验伤。可以请公安机关开具验伤通知书后,到指定医院就诊,伤情较重的可以申请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的,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前面我们提到,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的损害赔偿,如果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在实践中,贾倩倩也总结出了防范家庭暴力的7点建议: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绝不示弱,绝不姑息,让对方知道自己不可忍受暴力;说出自己的经历,诉说和心理支持很重要,周围有许多人有相同的遭遇,要相互支持,讨论对付暴力的好办法;如果配偶施暴是由于心理变态,应寻找心理医生和亲友帮助,设法强迫他接受治疗;在紧急情况下,拨打“110”报警;向社区妇女维权机构报告,比如泰山区的留守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站,泰山区会帮助妇女提高预防能力,避免遭遇侵权;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法医鉴定;向熟人展示伤处,请他们作证;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都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