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海货缺标识,顾客10倍索赔
黄岛区某商厦出售的海产品礼包上只有生产日期
2015年03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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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0日讯(记者 周衍鹏) 因购买的海产品大礼包外包装袋上标注的产品信息严重缺失,标注的QS及卫生许可证均无法查询,消费者季某二人一怒之下将青岛某商厦告上法庭。最终,商厦在一审中败诉,被判10倍赔偿。因不服判,10日,该案在市中院进行了二审开庭。
  2014年7月15日,山西来青旅游的季某在黄岛区某商厦内,一次购买了8袋“福兴大礼包”干墨鱼,共计花费780.87元;同行的朋友冯某随后也购买了相同商品2袋,共计花费204.54元。购买后两人发现,大礼包的外包装上除了包装单位,以及用白色胶带粘贴的生产日期外,其他诸如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等重要信息均只字未提。此外,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也不符。另经查询,包装袋上标注的QS码以及标注的卫生许可证都查询不到。
  此后,季某二人多次找到商厦要求赔偿,商厦以该种包装的墨鱼并非其商场售出为由,拒绝赔偿。为此,季某二人只好向黄岛区食药局投诉,该局答复:被投诉的“福兴大礼包”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属散装称重食品,对于商厦提供的有争议的散装食品包装袋,已责令其停止使用。据此,季某二人一纸诉状将该商厦及其所属的总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中,季某二人先后向法庭提交了购物发票及购物时所拍的视频、照片等。尽管商厦一再否认包装袋系商场提供,但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该商厦对季某二人所购货物予以10倍赔偿。对此,商厦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0日,该起因购买食品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在市中院进行了二审开庭。法官宣布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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