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老中医制售假药获利近万
被告人获刑6个月
2015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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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日照3月14日讯(记者 王裕奎 实习生 李焕) 13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刑事案件,被告人自称老中医,能治百病,无证生产销售药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今年61岁的李强(化名)老家在德州,初中文化,一直没有固定工作。自2010年起,李强开始制药和卖药。
  没有取得国家医师资格证,也没有上过卫校,但是李强却会制药,配的药却没有经过国家批准。“我跟奶奶学会了制药方法,这是我家的祖传秘方。”李强在法庭上说。
  为了兜售自己的药,李强对外称自己是老中医,自己卖的药能治“百病”:青春痘、痤疮、胃病、牛皮癣、湿疹等类型。
  后来,李强被举报,公安机关到其在日照的住处后,将其查获。李强制药的“祖传秘方”才水落石出:原来,李强先到药房购买红花、三七等中药,经研磨制成药丸;自己再到市场上买空的胶囊,将自己研磨好的材料充进胶囊里,再对外出售。药的价格也是因人而异:好说话的人、买得多的人,价格就便宜一点;不好说话的人、买得少的人,价格就贵一点。
  其间,为了免责,李强还与受害人乔某签订纠纷解决协议一份,证实2012年12月20日以后,乔某身体有任何异样,跟李强没有关系。
  “当时一个人肠胃不好,吃了他卖的药之后,病情恶化,住院治疗了好久。”法官说,李强知道后,为了息事宁人,给了那人1万元钱作为补偿。
  最终,东港区法院认为,李强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售药给数名患者并获利近万,被告人李强未经批准生产、销售药品,侵犯了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13日,东港区法院宣判:李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扣押在案药品一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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