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将建立“企业自我保护、政府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座壁垒保护知识产权
2015年03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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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3月15日讯(记者 张建丽) 13日,全市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与24家重点保护企业代表签署保护协议,并颁发了菏泽市知识产权重点保护企业牌匾。根据新出台的《菏泽市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将建立“企业自我保护、政府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据菏泽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司品供介绍,在全市调查的789个企业中,只有120余个企业拥有专利权,比例很小,这样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就不够强,在发展中会很被动。此次实施“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可以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全天候、高效率的服务。
  记者了解到,根据《菏泽市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将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及时妥善解决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省西部隆起带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优先开通服务窗口,利用好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服务人才,为企业提供预警咨询、法律援助、专利布局等服务。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对重点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投诉,依法加快受理及处理程序。指导重点企业在产品进出口、技术引进、合资合作及参会参展等涉及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
  同时,实施市、县(区)知识产权、公安系统联系重点企业制度,责任到人、建立联系卡。指导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畅通重点企业与政府部门联络渠道,及时反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动态。
  为确保工作落实,提高工作实效,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成立考核小组,重点考核协议履行情况、联系人员履职情况和保护成效等,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系统内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开展企业履行协议职责的考核,若两年内发生一起知识产权侵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或履行协议不积极、不配合、成效差,将解除保护协议并摘除市颁发的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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