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月不发工资 一公司被强制执行
2015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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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3月17日讯(记者 李泳君) 因欠发职工三个月的工资三十多万,枣庄鸿汇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处理,限期三日补发工资。但该公司依然久拖未发,最后被法院裁定,依法强制执行。
  2014年12月24日,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被执行人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审查认定,被执行人枣庄鸿汇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拖欠职工2014年5月份、6月份、7月份工资的情况。申请执行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14年7月28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对被执行人作出行政处理:自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三日内全额补发拖欠的职工工资30多万元(具体数额以工资单核算数据为准)。申请执行人于同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该行政处理决定书。
  但被执行人既未复议,也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1月2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申请执行人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补发拖欠的职工工资30多万元。
  法院最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的内容。同时,限被执行人枣庄鸿汇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补发拖欠的职工工资30多万元。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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