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化缘”咋避免拿人手短
2015年03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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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明辉

  近日,一封落款是陕西安康旬阳县棕溪派出所的“求援信”在陕西各地商会间流传。信中称,该派出所受地质滑坡受损重建,至今欠下近30万外债,恳请商会帮助。所长杨必军也因此被戏称为“化缘所长”,面对采访,杨必军说:“这是个小事情。现在被人放到网上去,把它放大了。”(3月18日《新京报》)
  无论如何,一个欠外债的基层司法执法单位,向辖内的商会“求援赞助”,即便会员出于完全无私自愿捐款,也难免有瓜田李下之嫌,是极不恰当的,也是需要被制止的。其无意间吐露出的当年修建宿办楼所需经费,一部分靠申请国债,不足部分靠派出所自行解决的事实,却是一个亟待重视和关注的大问题。
  按常理,派出所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执法机关,根本不具备创收功能,所需经费资金应完全依靠财政拨款。但就是这样,当地还要让他们“自行解决”一部分建房款。费用不足和开支压力之下,无异于逼派出所拿权力变现。
  实际上,像这样由于基层财政经费拨付和保障不足、应付未付财政资金、要求地方和部门机构“自行解决”而导致的基层乱象和不安定因素,何止基层公安一个系统,严重一点说,基层的许多乱象都与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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