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车第一案”立案
2015年03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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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18日讯(记者 宋立山 见习记者 刘飞跃) 记者从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获悉,18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立案受理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
  市中区法院介绍,原告陈超诉称,其因使用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被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和适用法律错误,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中区法院经认真审查认为,原告陈超的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依法予以立案。对此案,该院将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审理,并及时通过法院官方微博等形式,公开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此前陈超曾反映客管中心2万元的罚款处罚不轻,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孟宪强认为,行政机关有自由行政裁量权,只要是5千元到3万元之内的金额都可以。
  “在处理专车这样的事件中,行政机关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是行政机关执法难度比较大,二是专车的出现确实扰乱了出租车市场。虽然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最终走向调解的可能性比较大。”孟宪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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