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公布2015年一季度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一家亲”用回收食品制夹馍酱
2015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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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保健食品开展专项检查。  本报通讯员 朱海升 摄
     今年以来,淄博市食药监部门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聚焦查案破案,集中查获了一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其中涉及化妆品、医疗器械、肉类熟食、酒水、药品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
  本报记者 刘光斌
1. 无证生产加工白酒
  2月,博山区当事人李某未经许可生产加工白酒。博山区食药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没收其非法加工白酒,并处以罚款。
2. 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
  1月,周村区兰雁集团职工医院当事人提供的购进药品凭证经协查不是标示企业开具。周村区食药监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对该医院处以没收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3. 医疗器械无注册证
  2月,高青法光诊所违法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高青县食药监根据器械购置时间,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版)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
4. 违法销售化妆品
  2月,淄博银泰百货有限公司违法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化妆品。市食药监高新区分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罚款。
5. 销售未经检疫的牛肉
  1月,博山区馥润祺熟食加工店当事人宋某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牛肉产品。博山区食药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对该店处以罚款。
6. 非法销售假赖茅酒
  1月,周村区永欣商行经营的赖茅酒经协查不是标示企业生产。周村区食药监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
7. 回收食品做夹馍酱
  2月,淄博一家亲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利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预包装食品夹馍酱。淄博市食药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 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品
  2月,桓台县城区义舜堂大药店提供不出其经营的批号140701的头孢氨苄片的处方凭证,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桓台县食药监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对其处以罚款。
9. 向无证单位提供药品
  2月,淄博天力医药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向无证单位提供药品。淄博市食药监高新区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
10. 未经许可经营药品
  2月,桓台县范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却从事药品经营。桓台县食药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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