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三无人员”可向公墓申请
2015年03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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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心公益墓区的主要服务对象是:2013年11月1日以后死亡的、户籍或机构所在地为济宁市直、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和太白湖区的城镇“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福利机构抚养的孤残儿童;救助机构救助的、查找不到家庭的受助对象。
  丧事经办人为逝者办理安葬手续,要向公墓单位提交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逝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逝者是社会散居城镇“三无人员”的,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三无人员”认定证明;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提交逝者的《低保证》或《五保证》。
  本报记者 晋森 贾凌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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