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本”一个月发出8787本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04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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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7日讯(记者 蓝娜娜) 7日,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王建网谈时介绍,目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公开征求意见,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后,青岛将制定出台本市不动产登记法规。据统计,不动产登记政策实施一个月内,青岛市内三区共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8787本。
  7日,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王建做客在线问政,就“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宣传”专题与网民在线交流,这也是不动产登记制度3月1日起实施后,岛城首次就此专题进行互动答疑。
有市民询问,不动产登记政策实行一个月,有关该政策的青岛落地细则何时出台。对此,王建回复称,目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公开征求意见,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后,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报请市立法部门制定出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法规。
  对于“新房本”一个月的颁发情况及市民关心的“旧房本”是否需要更换,王建回复称,据统计,2015年3月,青岛市市本级(市内三区)共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8787本。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在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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