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可异地办理身份证
首次申领身份证仍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015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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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8日讯(记者 赵磊)4月8日,记者从潍坊市公安机关获悉,从8日开始,潍坊市民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跨所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这一措施打破了申领身份证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规定,为市民提供了方便。不过,市民首次申领身份证,仍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4月8日,新的办法实施后,潍城公安分局城关派出所就迎来了一位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居民。这位市民户口所在地是安丘,目前在潍城区生活,需要申领身份证。但是由于该居民未进行指纹采集,所以暂时不符合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规定。
  据了解,受理地公安派出所依托现有的人口信息系统,通过“身份证管理”的“异地手里身份证”功能受理。其中,要对申请人相片、指纹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对申请人提供材料与人口信息一致的,生成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收取证件制作工本费。对申请人提供材料与人口信息不一致的,暂不受理。
  记者采访了解到,跨所办证的受理范围有所规定。常住户口属于潍坊市的居民,因本人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到期需要补领换领的,可凭户口簿、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在潍坊市内任一派出所申请办理。本人未携带有效证件,但之前采集过指纹信息的,可直接通过指纹信息验证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或者系统内无本人相片的市民,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同时,对异地申领身份证人员,受理地派出所要登陆“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库”进行核对,杜绝在逃人员异地办理身份证现象的发生。
  记者从城关派出所户籍科获悉,潍坊市所有异地受理的居民身份证统一由省厅制证中心制作。证件制作完成后,由制证中心交付邮政速递部门,由邮政速递部门送达群众手中。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市民需要交纳快递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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