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与告密有是非之分
2015年04月1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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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私人行为的曝光是有条件的,而这个条件或者说标准就是对公共利益的考量。如果把揭露别人私生活当作监督,公与私的界限就模糊不清了。
有网友在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提问,节假日将公务用车私自停放在小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中纪委法规室回答称,对于公车私用行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这一问一答,实际上涉及到了社会监督的边界问题。网友提问的潜台词是,如果看到住宅区停了公车,留证举报或对其曝光是否合适;而中央纪委的回答,则反映出对此类监督的支持态度。由此可见,虽然开车用车是私人的行为,但涉及到公车,这种监督是受到法纪支持的。从这里不难引申出一个普遍性的道理,也就是针对私人行为的曝光是有条件的,而这个条件或者说标准就是对公共利益的考量。
现在探讨公众监督与私生活的界限,对于现实生活很有必要,因为科技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让两者的边界越发模糊起来。在家中拍的几张“不雅”照片发给私密朋友,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被捅到网上;酒桌上说了些“胡话”,第二天就被疯传成了热点……至于当事人,很快就会因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轻的连累家人抬不起头或是工作受到影响,重的连想死的心都有了。
老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些后果乍看起来都是自作自受,但仔细想想却不尽然。说当事人罪有应得的,判断的主要依据就是“社会影响”,但实际上,很多被曝光的私下言行,并不像公车私用那样伤及公共利益,假如没上传到公共空间,根本就不存在社会影响。传播学里讲,媒介是信息传播不可或缺的要素,也就是说,前面所说的那些社会影响离不开两种人,一种是将他人私下言行公之于众的,另一种是不假思索就将消息扩散的。
最为可怕的是,如果把揭露别人私生活当作监督,公与私的界限就模糊不清了。在这样的氛围之下,也就不再有严格意义上的私生活了,因为每个人每时每刻的言行,都要考虑到无孔不入的“监控”。而原本就趋于冷漠的人际关系,出于相互防备的需要将变得更加人人自危。如果连最基本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都做不到,这个社会还会有什么凝聚力呢?
犹记得《平凡的世界》中有个叫侯玉英的跛足女孩,因为她的兴趣就是打小报告,或是把他人的“私情”公之于众。借孙少平之口,路遥就把她的这种行为归因于自卑造成的病态心理。看书的时候,我们作为局外人,通常对这个女孩的行为是反感的,可在日常生活中也很容易“当局者迷”了。所以,应该反思一下,究竟哪些私人领域的行为是可以像公车私用一样被拿到公共平台去曝光监督的;而在一些所谓的热点事件中,更要理性判断究竟谁的行为危害更大,是被曝光者还是曝光者?当然,社会名人的“透明度”比平常人更高一些,即便在一些私人场合中也不要口无遮拦,以免引发无谓的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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