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权不能老是“在睡觉”
2015年04月1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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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进彪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其中包括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等内容。(4月9日新华网)
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然而一年又一年,声音越来越大,问题越来越老,一切却依然如故。这次意见再次强调要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也从侧面说明,一些地方相关劳动保障部门还一直将“重视”趴在纸上,将行动挂在嘴上。态度上一贯“果敢”,行动上历来“迟缓”。
职工休息权,是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权利,它不能任凭用人单位的喜怒哀乐而即兴发挥,更不能因为用人单位或明或暗的各种附加条件而矮化为一种施舍。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要靠劳动法的支撑,但劳动法的威信也需要在执行中得到维护和尊重。
中央这次再次强调要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对于一些劳动保障部门来说应当是一种“点醒”,也说明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这个老问题,已经沉睡得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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