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少的哥多,强卖旧车成潜规则
相关部门:取证难,不好监管
2015年04月1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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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 时培磊
实习生 任雅欣
10日,本报报道了鲁能泉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的五十多位的哥以一万五至一万六的价格购买了市场价仅有五千多元的旧车一事。10日,鲁能泉城客运出租公司一名负责人回应称,公司没有把旧车卖给司机。
□公司:旧车定价是商业机密
针对司机反映的高价购买公司车辆一事,鲁能泉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并没有把旧车卖给司机,而是统一打包卖给了二手车市场,这些司机是自愿去永城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购买的,我们没强求购买。”而对于公司以何种价位出售旧车,该负责人表示,“这是商业机密,不方便透露。”
目前,司机希望公司能够退还除了5%残值以外多付的价钱,对此,这名负责人说,由于公司没有直接把车卖给司机,司机购买车辆的价格是二手车经销商与司机协商的结果,跟公司没有关系。
而多名司机向记者讲述了购买旧车的过程,“公司打电话来问我们,意思是‘还想上车不,想的话就去提旧车’。既然他们说跟他们无关,为何公司会打电话给我们告诉我们去买旧车?”
在二手车销售公司,旧出租车标价在一万五至一万六之间,这比一般的收购价格高出万元左右。“不讲价,就是按事先定好的价格出售,少一分都不卖。”司机李强(化名)告诉记者,“我们都知道不买车就干不了,这是潜规则,不然为啥这么多司机都自愿花高价钱来买自己的旧车。”
□交通局:不认同可以不接受
据李强反映,“整个济南的出租车就那么多,又有太多人想进来,整个行业就开始逐渐出现这种潜规则了。”出租公司直接或间接把旧车高价卖给司机,在行业内已经存在很多年了。
关于残值的问题,据物价局价格处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历史上也曾考虑过取消残值,把车的100%的折旧费都让司机来支付,车满期限后,车辆归司机所有,然而,“如果把车直接给司机,这又违反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毕竟车是属于公司的。2014年才把残值定为车原价的5%。”
残值不能取消,监管过程又十分困难。“公司有没有强卖行为很难监管。因为实际中取证很难,这个需要法律界定,很多时候,公司和司机都是在不成文的私自约定中进行的。”物价局工作人员说。
记者询问济南市交通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把旧车卖给司机本质上属于市场行为,政府也不便管理,如果司机不认同,觉得价格偏高,完全可以不接受,不去买这个车。”
对此解释,司机李强也很无奈,“整个行业都这样,想要从事这一行就得接受这种潜规则,不然就只能转行干别的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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