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法院法官为大学生讲授实践课
2015年04月1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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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0日讯(通讯员 任泽英 刘国军 记者 苑菲菲) 近日,芝罘区法院少年法庭庭长邹艳为烟台大学法学院60名学生讲授法律实践课。
邹艳在审判一线工作二十余年,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今年,她将结合审判实践,为烟台大学法学院学生讲授审判实务课程16课时。她讲授的《刑事犯罪的定罪量刑》,采取提问、相互探讨、案件评析等不同的教学形式,用大量生动的案例解释法学理论,使教学内容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学生反映法律学习不再枯燥无味。
这是芝罘区法院与烟台大学法学院建立的双向合作伙伴机制的一个缩影。2005年,烟台大学与芝罘区法院签订双向合作交流协议,建立优势资源共享机制。
法官定期走下法庭走上讲台为法学院学生讲授审判实务,弥补院校学生理论实践缺陷。同时定期组织院校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到芝罘区法院法律实践基地,旁听案件庭审,与法官现场讨论法律理论与审判实践难点和疑点问题。提高法官适用法律能力。
烟台大学法学院专家教授走进法院为法官讲授系统的法学理论,提高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力,全面提升法院审判工作整体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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