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无法解决伦理公平”
财税专家潘明星做客高新地税公开课
2015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财税专家潘明星讲解时下税改热点。                  本报记者 修从涛 摄
     本报4月16日讯(记者 修从涛 通讯员 刘雷 邹才华) 4月15日,由济南市地税局主办、高新地税分局承办的税企共融会互动公开课在高新区管委会报告厅开课。全国著名财税专家、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潘明星教授做客公开课,为大家讲解当下那些牵动人心的税收热点。
  公开课上,潘明星教授向大家讲解了税收法定和税政改革的相关热点问题。关于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潘教授介绍,目前我国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和营业税“四税并存、交叉征收”的模式,除了农业不征税外,目前“营改增”已经基本统一了工业和商业,根据“营改增”改革的走向,未来“营改增”有望一统各大业态。
  对于时下大家比较关心的房产作为不动产征税以及个税起征点调整的热点问题,潘教授也给出了自己的观察。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不动产登记以及房产作为不动产是否征税成为时下热点。据潘教授介绍,实际上我国很早就已经有房产税,只不过个人私有住房未纳入征税范围。尽管上海和重庆在试点所谓的“房产税”,但在他看来仍属于流转税,并未真正触及不动产税。“何时征收不动产税还取决于国家不动产登记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的进展,短期内难以实行。”
  对于目前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不少人认为应当进行调整。潘明星则认为,个税调整不是关键,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使个税调整也不能解决伦理上的公平。他举例称,同样是一家三口人,一个家庭中有两人失业,却对另一达到个税起征点的人征税,与另外一家三口每人都将达到却未达到个税起征点采取不征税,这在伦理上是不公平的。
  在潘教授看来,个税可以适当调整,但他不建议将个税起征点调得太高。在他看来,个税覆盖面应该尽量广泛,这样反而能够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和对公共事务的监督意识。“对个人收入监控不到位”是目前个税改革的难点。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