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的温情短信
□莒县法院长岭法庭崔荣涛
2015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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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10日,被执行人邵清(化名)将执行款5万元缴至法庭,至此,申请人某汽车运输公司与被执行人邵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邵清的丈夫汪华(化名),于2011年向某汽车运输公司借款购买汽车从事经营,后汪华向汽车运输公司偿还了部分借款。2012年11月,汪华因交通事故死亡。2012年12月,邵清与汽车运输公司进行了借款的结算,经结算,汪华的借款尚有63000元未付。邵清遂以自己的名义向汽车运输公司出具借条一份。
  后汽车运输公司要求邵清还款未果,于2014年9月向莒县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汪华从汽车运输公司借款购买汽车从事经营,其经营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该笔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在汪华去世后,邵清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邵清在借条中已对借款数额进行了确认。法院于2014年11月判决:邵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还汽车运输公司借款63000元。
  判决生效后,邵清未履行。汽车运输公司于2015年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向邵清下达了执行传票及执行通知书,邵清未到庭履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向邵清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抗拒法院的执行将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多付了钱又丢了面子,但邵清对法院的执行抵触性大,认为自己一个女人,法院也拿她没办法。
  执行法官决定变换执行思路,从内心打动邵清。适逢今年的清明节,执行法官给邵清发了这样一条手机短信。“今天是清明节,是缅怀逝去亲人的日子。您会因您去世的丈夫而悲痛。但过去的悲痛就让它过去,要忘掉过去,为了您健在的老人和孩子,您要勇敢面对今后的生活。也请您积极准备付款,与汽车运输公司做个了断,永远忘记这个不愉快的经历,您的执行案子一天了不断,您伤心的记忆就永远在。”
  让执行法官没想到的是,邵清回了执行法官的短信“谢谢,我会的”。4月7日上班后,邵清主动来到法庭,并对执行法官表示:法官是着实为她着想,要不辜负法官的好心,尽快处理这个案子,也是做个了断。执行法官电话通知汽车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来法庭协商,其同意做出一定让步,要求邵清付款5万,其余的放弃。
  通过该案的顺利执结,我们认识到,执行工作也要讲究策略,对不同的被执行人采取不同的执行方法。有的时候要以柔克刚,从内心感化被执行人,也能事半功倍。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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