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取消房地产配套预存款
进一步为企业减负,预留部分资金用作监控资金
2015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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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6日讯(记者 臧振) 16日,淄博市下发了取消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制度的通知,自4月1日起,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不用再缴纳配套预存款。
  2006年,淄博市出台了《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制度的通知》,要求市所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为市政道路、路灯、雨污水系统、中水回用系统、垃圾收集设施、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预付一定比例的配套费,其中中心城区的额度为每平方米80元。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擅自缩减公用配套将受处罚。
  该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废止。新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再缴存配套预存款;执行《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款重点监管资金预留5%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监控资金,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后予以全额解控。
  据悉,取消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通知要求,4月1日以前已缴存配套预存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配套预存款监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工作衔接,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切实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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