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公民信息
可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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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条款的规定处罚。警方提醒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保护,避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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