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立案不再难
立案登记并非鼓励人人打官司
文/片本报记者程凌润
2015年05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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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起,《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改革的意见》正式实施,该政策把以往的立案审查变成了立案登记,从源头上改变了“立案难”的问题。5月4日,莱芜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当天共登记立案133件,接待当事人661人次。
  立案登记
代替了以往的“审查”

  在原有的立案审查制下,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在实际工作中,受制于普通公民对法律程序的认识水平,再加上法院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立案审查制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应当由法院受理的案件被挡在了门外。
  “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登记立案的案件范围是一审案件和最初提出申请的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于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案件,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此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有关意见、规定,对于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不予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
并非鼓励人人打官司

  “打官司程序复杂,耗时长,成本高。在中国这个传统的人情社会,对簿公堂还常常容易伤和气。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不同的纠纷采取不同的方式解决可能效果更好。事实上很多纠纷都适合采取非诉讼手段来解决。”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负责人介绍,现在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社会中各种矛盾纠纷也比较多,打官司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手段,而是最后手段,实行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诉权,也并非鼓励人人都去打官司。
  该负责人称,全市法院在发挥审判功能的同时,将进一步推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判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让群众在面对纠纷时有更多的选择,实现权利救济,满足群众需要。
全市法院登记立案133件
  5月4日上午,记者在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莱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看到,不少市民咨询并登记了诉讼请求,工作人员还向问询市民发放了立案登记相关材料。一位市民称这项政策有利于维护诉讼当事人的权利,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据介绍,全市法院当天共登记立案133件,接待当事人661人次。
  记者了解到,围绕立案登记工作,莱芜市区两级法院规范细化了立案登记的各项流程,统一设计了《起诉材料补正告知书》和《收取诉讼材料清单》及法律文书样本,编制印刷了立案登记宣传册、流程图等诉讼服务指南。
  同时,莱芜市区两级法院还将升级诉讼服务中心,调整诉讼服务窗口功能布局,莱芜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即将完工,两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即将开始。并将在依托律师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群众关注的法律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为完善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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