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消防通报五起火灾事故
2015年05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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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4日讯(记者 程凌润 通讯员 张猛) 5月4日,记者从莱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获悉,莱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近期部分火灾处理情况的通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引发火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3月15日,高庄街道办事处西汶南村(养兔大棚)发生火灾,火灾原因是电业局在维修线路时,电线搭在大棚上引起火灾;3月16日,莱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莱城区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电业局施工人员进行了警告处罚。
  3月5日,莱钢友谊小区2号楼103室一楼院内杂木着火,财产损失100元,火灾原因是燃放鞭炮引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莱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钢城区消防大队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
  3月21日,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寨子卫生院西北民房杂物着火,财产损失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莱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钢城区消防大队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
  2月21日,高新区孙故事步行街南首路西的惠蓉宾馆发生火灾,起火部位为三层阁楼,阁楼面积6平方米,过火面积2平方米,财产损失大约1500元,初步认定为电器线路引发火灾。该起火灾系宾馆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过失引起,莱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高新区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予当事人五百元罚款处罚。
  3月16日,高新区冯家林第二工业园斜对过的一个工厂内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部位为除尘车间内部,起火原因排除雷击、遗留火种、电气线路短路,不排除外来火源和电气线路过热引发火灾,火灾损失为3000元。该单位负责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过失引起火灾,莱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高新区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五百元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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