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应更接地气
2015年05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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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药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从国家到地方一步步落实,从今年1月底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刚在官网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时,记者就“盯”上了这个公开的过程。但即便整日与食药信息打交道,对于这个公示的信息,记者也相当“后知后觉”,更不用说忙于各自日常工作的其他市民。
  4月份,记者无意间在济南市食药监局网站的区局页面中看到了“曝光台”一栏,终于发现了等待已久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月至3月都已公示。从显示的日期看,在3月初时,部分区局就已经开始公示,记者晚知道了一个多月,仍有少数几个页面是空白。
  打开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很多内容都让记者惊讶。平常难得一见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事实,具体到店铺、人名、情节,甚至就是身边的知名餐饮店。但部分被处罚的店铺名称仅简单写快餐店、小吃店,虽然部分写明了店主名字,但对市民来说用处不大,知道店主名字的消费者少之又少。这样的公示不仅让很多无辜店铺“躺枪”,也无法让真正违法经营的店铺得到应有的信用评价,公示的意义就打了折扣。相关部门并非不能说清楚,只是碍于“表格所限”,但这听起来更像是借口,因为同是公示信息,有的区局就做到了细致到位。有的公示网页要跳转四五个页面才能找到,如果不是电话咨询工作人员,记者根本找不到。
  这些公示信息虽然已经结案,在相关部门看来或许只是一个工作总结,但对市民来说,这是事关自己和家人食品安全的重要信息,晚一天知道都可能对自己的饮食消费带来隐患。
  公示并不是形式,应该尊重公众的知情权,落到实处。只要公示内容不是《济南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中不能公开的信息,就应该本着便民的原则,尽量详细、实用。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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