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七旬的沈阳市民何荔枝为办证明跑了七个多月。(资料片)
近日,随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讨论的展开,“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奇葩证明”再引起关注。记者调查发现,现实生活中有些证明是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有的,但由于各种原因,群众办理起来经常“抓瞎”。破解“抓瞎证明”难题还是需要深化简政放权、完善社会管理来推进。
九旬老人民国时结婚 被要求证明“老两口是老两口”
王先生在北京工作,最近,他家里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岳母的父亲母亲在办理一项登记手续时,被当地部门要求证明“老两口是老两口”。
王先生岳母的双亲今年分别已是96岁和92岁高龄,两位老人居住在四川成都。
二老于1946年结婚,已经携手走过69年。2015年4月,因为要办理一个手续,需要二位老人证明他们是夫妻。王先生说,家人翻找了很久,发现目前可以证明二老关系的民国时期颁发的结婚证在几十年岁月中遗失,现在唯一能证明他们婚姻关系的就只剩下一对儿女,和满屋的回忆。
王先生称,当时咨询了当地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其表示,要求将近百岁的两个老人去民政部门开夫妻关系证明。
“当地民政部门表示,目前无法证明民国时期的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王先生说,两个老人随后按照要求来到公证处,公证处的答复是,需要合法结婚证,才能办理相关公证,“别说两位老人在民国时期的结婚证现在已经没法找到,就是有也无效。”公证处随即建议二老去街道办事处。于是,两个年近百岁的老人重新返回街道。
无奈之下,王先生家人找熟人走后门,半个小时后,一份盖着公章的婚姻关系证明送到了二老手中。 据中新网
开23年前公婆的死亡证明 七旬老妪跑了7个月
年近七旬的沈阳市民何荔枝,因为房屋继承,需要一份23年前去世的公婆的死亡证明,走上了长达7个月的“办证之旅”。
“2013年下半年,我家房子动迁,当时房证上写的是老伴的名字。2014年1月老伴突然去世。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得去公证处改名才能办理回迁房的房证。”何荔枝说。
何荔枝来到沈阳市皇姑区公证处,工作人员说,房子过户的办理需要何荔枝提供老伴的死亡证明、老伴父母的死亡证明、单位职工登记表、结婚证原件、子女放弃继承房产等相关材料。其他的都还好办,就是开老伴母亲的死亡证明让何荔枝饱受折腾。
何荔枝说,她的公婆是1992年去世的,时间已久。她先找到了公婆生前的户口所在地沈阳市和平区西塔派出所及当地的社区警务大队,均没有查到死亡证明。警方说,根据规定派出所只保留近20年的居民死亡证明。
除了派出所,还有哪里可能有死亡证明呢?何荔枝找到了死亡证明的出具单位——公婆去世时的医院。可医院如今已经不在了,在原医院基础上建的新医院表示,保存死亡证明的年限为20年,超过20年的死亡证明要到疾控中心办公室去查。结果沈阳市和平区疾控中心慢病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疾控中心只有2000年以后的死亡证明底单。
那么殡仪馆会不会有呢?何荔枝有些跑不动了:“我打电话给沈阳市殡仪馆,得到的答复是殡仪馆只保存15年的火化存根。”
“为啥非得要一个去世了20多年老人的死亡证明?”何荔枝想不通。
此事经当地媒体曝光之后,西塔派出所决定“特事特办”,在何荔枝老人的侄女、孙女和一名老邻居的儿子在场做笔录的情况下,为何荔枝开具了公婆的死亡证明。 据新华社
暗存利益链、信息不共享 “奇葩证明”不多才怪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证明作为重要前置条件,是维护权益、主张利益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但由于时间久远、不可抗因素出现以及一些个人原因,有些证明获取存在很多障碍。再加上我国证明类文件过多过滥,给老百姓增加了很大的负担。
“办事机构推诿责任、官僚作风盛行只是证明过多过滥的原因之一。”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认为,有的办事机构办事要求当事人提供这样那样的证明,往往还出于利益的驱使:证明机构开具证明,通常是要向当事人收费的。而证明机构有的是办事机构的附属机构,有的与办事机构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另外,证明过多过滥还有一个重要原因,过去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红头文件在规定各种行政管理制度时,往往过多地考虑如何保障管理者管理方便,而较少考虑如何保障当事人办事方便。
在经济学家常修泽看来,随着简政放权步入“深水区”,“权力的任性”根子在于政府与市场边界仍不明晰,出现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倾向,最终变成一个又一个难以医治的“痛点”。事实上,随着简政放权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费时费力取得的许多证明、评审、批复,而是非行政许可审批甚至中介服务事项。换言之,只有政府行为边界更明确,侵蚀改革红利的“红顶中介”、容易产生“制度后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生存空间,才会不断缩小。
记者调查,造成“证明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共享壁垒重重,为了办一个证明,需要办更多证明。目前不同部门间在信息等级系统建设方面存在差异,很难兼容,且很多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共享信息,导致公民信息多头管理,信息难畅通。 据人民日报等
清理文件、完善档案保存 开证明才能不难
治理证明的乱和滥问题,姜明安认为首先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红头文件中设定的各种证明进行清理,对于“证明我妈是我妈”这种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合理乃至荒谬的证明,自然应坚决废止。当然这种证明在某些司法活动或行政行为中还是具有合理性的,不能一刀切地予以废除,比如若干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争夺“我妈”遗产的案件。其次,应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机制改革,促使证明机构和办事机构彻底脱钩,切断办事机构与证明机构之间的任何利益联系。
此外,我国的档案保存制度也亟待完善。中南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吴晓林说,根据《档案法》,档案一般分为保存20年的一般档案和永久保存的重要档案,但一些关乎老百姓生老病死的关键档案保存年限都不长,并且保存地点极为分散。随着时间推移、保管单位变更,档案查询就会非常困难。如果相关档案没有了,公民再要开证明去证实很久以前的事,操作起来就极为繁琐。
天津社会主义学院社会学所所长张宝义建议,对于公民重要档案的保存,应该延长保存期限或者直接设定为永久保存档案,并逐步实现电子档案管理,引入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一次登记随时可查,及时更新,避免零碎证明给百姓带来消耗。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在依法厘清行政权力边界的基础上,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严格问责机制,对执行中变形走样的做法和违纪违法的部门、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才能让简政放权真正落到每个环节中去,落到市场和群众身上。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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