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退怀恨在心敲诈老东家12万获刑
2015年05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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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2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秦子茜) 员工被老板辞退后,对老东家怀恨在心,以其所建饲料厂无资质为由,敲诈其12万元。最终,该员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4万元。
  42岁的张某是莒县某村的一名农民。2013年秋天,张某被老板王某从一在建的饲料厂辞退后,怀恨在心,寻思着择机打击报复老东家王某。
  自2014年9月以来,张某以在建的饲料厂没有土地审批手续为由,先后多次到该镇国土资源所和莒县国土资源局上访,并以上访为由要挟王某,向其勒索14万元人民币。
  2014年9月14日,不堪其扰的王某向张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12万元,张某收到钱后第二天就到莒县国土资源局撤销了对王某的上访。公安机关接到王某的举报后,第二天在国土资源局门口将张某抓获。
  今年3月,莒县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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