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灵通”退市只赔客户话费
网通巨野公司被诉擅自销号原告其他要求被法院驳回
2015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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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5月21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周广伟 范永昕) 近日,广受市民关注的菏泽市首例小灵通退市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杨某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巨野分公司(网通巨野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某的上诉,维持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网通巨野公司返还杨某剩余话费1182.91元,驳回杨某其他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2014年10月21日,巨野的杨某以网通巨野公司擅自销号、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将被告诉至巨野县人民法院。要求为原告办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尾号为999、资费标准不高于“小灵通”的手机号码,如手机卡不能在原手机上使用,由网通巨野公司向其提供支持该手机卡的手机;返还剩余话费1182.91元;返还2013年3月-2014年5月之间月租基本费用253元;赔偿损失500元;在《齐鲁晚报》等媒体上公开道歉。 
  面对杨某的起诉,网通巨野公司辩称,其依据工信部的规定及公司的退网方案,对现有小灵通用户逐步开展退网工作,同时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被告执行的是国家政策,在国家政策调整时,只能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实施,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3年,因“小灵通”基站附属设备出现故障,基站设备已不再供货,造成故障无法修复,网通巨野公司建议杨某办理小灵通转网业务,并将近3个月的最低消费返还,杨某不予接受,坚持要求恢复“小灵通”信号,或转网后不按统一要求办理一个后三位为“999”的手机号码,最终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4年4月18日,网通菏泽市公司在当地一家媒体上发布了“自2014年5月20日起将无法为用户继续提供无线市话(小灵通)服务,请尽快到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2014年5月30日,网通巨野公司停止了“小灵通”电信服务,杨某所使用的“小灵通”尚有剩余话费1182.91元。 
  法院一审认为,杨某与网通巨野公司形成电信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工信部发布了限期清频退网、停止“小灵通”运营的文件。作为“小灵通”的运营商,网通巨野公司应当执行国家政策规定,这属于因不可抗力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电信服务合同应予解除。在网通巨野公司停止提供“小灵通”服务是执行国家政策而非违约,而原告又不接受被告提供的转网服务的情形下,杨某剩余的话费应予返还,其他诉讼请求应予驳回。遂依法作判决:网通巨野公司返还杨某剩余话费1182.91元,驳回杨某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杨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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