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存24年拿到16000元
这和银行当年宣传的11万元的收益差距很大
2015年05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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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滨州5月22日讯(记者 王领娣 通讯员 李永康) 20多年前,一家银行向储户发放宣传单,根据银行的计算方法,24年后,1000元可获得11万元。一储户把1000元钱存够24年后,银行却拒绝支付,储户遂诉至法院。
  1989年9月,一家银行向社会发放《银行储蓄特别服务项目自动转存保值储蓄》宣传单。宣传单上写有:利息计算采取复利分段计算办法;每隔三年,由银行受储户委托,自行将利息转入本金续存,储户不需再办理转存手续。宣传单页上还印有如按现行居民储蓄定期三年存款利率(13.14%)和现行保值贴补率(1989年三季度贴补率13.64%)计算,存入本金1000元,七个档次的存款,到期本息加保值分别为:6年:3252.25元;9年:5865.11元……24年:111875.94元。
  韩某看到宣传单页后,于1989年9月20日在该银行存款1000元,银行向韩某出具了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单一份,在存单右上角盖有“自动转存”方章,并写有“定期24年”等字样。
  2013年9月20日后,韩某要求银行支付111875.94元时,银行却以银行利率调整为由拒绝支付。银行认为,按照国家法定利率,银行应支付原告本息5312.60元。
  滨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宣传单关于利率和保值贴补率的列举和计算因其不确定性,在双方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储蓄存款合同的内容。韩某要求以该宣传单列举的数额支付存款本息的主张没有合同依据,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存单内容和《中国人民银行储蓄存款章程》,双方形成的储蓄存款合同内容应当认定为“定期三年到期自动转存,共转存七次,总存期二十四年,每次到期后由银行按月10.95‰的利率加保值贴补率计算韩某应得利息并扣除相应税费后将利息剩余部分计入本金转存为三年定期存款,24年后本息一次性支付(取)。”银行应按照上述利率、国家规定的保值贴补率和计息方式向原告支付存款自1989年9月20日至2013年9月20日的本息16842.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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