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吹倒投保厂房保险公司想免责
2015年05月2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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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滨州5月22日讯(通讯员 李永康 记者 王领娣) 因为大风,滨州一家公司投保的厂房发生倒塌,造成经济损失近5万元,而保险公司以是自然灾害、厂房建设简陋等原因拒不赔偿,滨城区法院经查明,保险公司未与鸿泰公司进行免责情形说明,按规定保险公司赔偿鸿泰公司44421.30元。
2013年8月7日18时,由于滨州市突然出现12级大风天气,造成原告鸿泰公司的厂房倒塌,并砸毁部分商品车。鸿泰公司认为,倒塌厂房损失49357元,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而保险公司则认为,鸿泰公司主张的建筑是未经他们认可自行搭建的简易建筑,而且因自然灾害引起该起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
滨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保险人既没有向投保人提供单独印刷的全部免责条款及说明,也没有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及说明有显著标志,故不能证明保险人已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说明。根据双方合同规定,滨城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滨州市鸿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款4442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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