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出新规
2015年05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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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王永军 实习生 艾婷玉 通讯员 烟佳) 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了解到,近日,省物价局明确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对货物装卸、车辆(货物)停车看护、换轮胎、解刹车等服务收费都作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设7个收费项目。拖车,由基本价和拖行费两部分组成;吊车、驳运,按车次计费。根据不同被救援车辆车型类型,拖车10公里以内每车基本价格260元到600元不等,超出10公里之上每公里收费10元到30元不等。吊车每车收费在400元到2100元不等,吊货物20元每吨。
  救援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救援服务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规定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如有不按新规定乱收费的,市民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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