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污收费标准下月实施
2015年05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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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王永军 实习生 艾婷玉) 近日,烟台市物价局确定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的为50元/车次,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的为30元/车次。在用轻型汽油车排气污染检验实行简易瞬态工况法;其他型号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气污染检验仍实行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该标准从6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18年5月31日。 
  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辆,由环保主管部门免费核发环保检验标志。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凡首检不合格的,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第三次检验的,减半收费;第三次检验仍不合格需再检的,按规定收费标准全额收费。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检验,不收检验费。 
  检验机构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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