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免赔”变“代位追偿”“高保低赔”变“实保实赔”
新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人情味”更足
2015年06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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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较商业车险旧费率,本月正式推行的商业车险新费改,似乎“人情味”更足。新车险费率将备受诟病的“无责免赔”变“代位追偿”、“高保低赔”变“实保实赔”,此外,还将以前不赔偿的自然灾害致车损、驾驶人家人被撞等情况纳入赔偿范围。
  摈弃“高保低赔”、“无责免赔”
  之前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纠纷不断的“无责免赔”、“高保低赔”问题,获得妥善解决。所谓“无责免赔”,就是指发生车损事故本车无责任时,第三者造成的本车损失,被保险车辆要向责任人追偿,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新费改则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也可以由自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保险公司再向第三方索赔,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求偿”。
  “高保低赔”指投保人无论新车旧车都以新车购置价缴纳保费,出险后却按照车辆实际价值获得赔偿。新费改规定,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即15万的车,开5年后市场价值10万元,原来仍需按15万缴纳保费,全损时赔付10万,新费改后按10万缴纳保费,全损赔付10万元。
  驾驶人被碾压、家庭成员被撞等不免责
  新费改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因为本车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纳入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此外,《新条款》删除“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进一步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驾驶人员在途中停车检修,被本车辆碾压致死和车上人员下车时因意外被车辆碾压致死,车辆转弯时将车上人员抛出车外致死等情况,都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
自然灾害保障范围扩大
  之前旧条款免赔的部分自然灾害导致的车损等也将获得赔偿,据费改条款来看,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可获得赔偿。具体还有: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坠落、倒塌;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冰凌、沙尘暴;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财金记者 季静静 通讯员 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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