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镖”权限亟需细则规范
2015年06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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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燕

  每天省城4800辆公交车运送乘客240万人次,可谓“运输大户”。但是比起地铁、火车、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最普遍、使用频次最高的公交车安保却依然“薄弱”。
  此前杭州、厦门、长沙等地都发生过恶性公交车纵火爆炸,而近期省城公交也发生了多起殴打辱骂驾驶员事件。保障公交车安全,不仅关系着整个城市的公共安全,也关系着每个市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政府将投资3000万为公共安全“买单”,值得叫好。事实上,和省内其他城市一样,目前公交车驾驶员兼职“安保员”。既要负责行车,还要兼顾乘客服务、协调纠纷、安全巡查等,力不从心。
  根据计划,将在15条大运量公交线路上,每天每辆公交车必须配备1名乘务管理人员。公交车空间封闭,人员流动性强,而经过专业训练、配备专业器械的安保员上公交车,一方面能给不法分子以威慑作用,在突发紧急情况时及时制止,引导逃生;另一方面平时能减少因为侥幸心理或疏忽造成的安全隐患。
  公交车配“保镖”,虽是应急之举,却也有实际效用。据介绍,自2013年底北京实行安全员制度到2014年7月,没发生过一起涉恐涉暴事件,也没有发现一起乘客携带汽油乘车事件。
  但是背后的问题也值得思考。“保镖”是什么身份?有无执法权?在乘客拒绝安全检查时,该如何处理?这恐怕还需要相关部门拟出一套细则或办法,既能保障乘客安全和利益,又能保障安保人员权力。同时,对于在公交车上撒泼耍赖、殴打驾驶员、危害公共安全等恶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予以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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